京佳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维权证据疑造假 近10万诉求仅支持5000
来源:京佳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量:475

【案情介绍】

韩某某,系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后以单位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合同为由向北京市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等近10万元,并向仲裁委提交《收入证明》及考勤记录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接到韩某某的仲裁请求的相关材料后,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明明公司并没有给韩某某开具《收入证明》,却平白无故冒出来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且其上载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韩某某做财务,月工资8000元。另证韩某某2月入职,2-4月全勤。无奈之下,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找到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吴天泽律师寻求帮助。
【维权亮点】

面对申请人提交的疑似造假证据,如何从细节方面找出破绽,以帮助当事人维权,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精彩回放】

佛教语录中有云:“若是作家战将,便请单刀直入,更莫如何若何。”其意旨在于:一旦认定了目标,便不绕弯子地采取积极措施以求速达。庭审过程中,律师在仔细审核了韩某某当庭提交的该《收入证明》原件后,当即指出其所提交的《收入证明》中“另证”部分字体与前文字体明显不同,油墨深浅有较大区别,且落款时间为410日,与证明内容“2-4月全勤”自相矛盾。针对律师所指该两处疑点,韩某某当庭并未作出合理解释。

后律师申请对该《收入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韩某某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至鉴定机构配合鉴定,最终导致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对该份证据的证据效力不予认定,由韩某某承担对工资标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后,韩某某近10万的诉求因关键性证据不足,仅获支持5000

【律师说法】

法庭审理的是法律证据。民事判决书、裁决书认定也是法律事实,案件的结果主要看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事实和法律证据是有出入的。在本案中,如果该证据被采信,可能结果是另外一个情况,但是正是因为律师抓住了申请人一方证据的漏洞,步步紧逼,最终获得了案件的胜利。律师的价值就在于此,能够通过抓住对方证据的漏洞进行反驳和举证,从而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在目前来说, 仲裁机关一般不会对疑似伪证的情况进行直接处理。通常在民事诉讼中,对伪证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伪造和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或在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时,故意提供的虚假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法院都可以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内。

同时提醒大家注意,在遇到伪证时,谨慎对待,沉着应付!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设计优质的质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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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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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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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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