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佳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案例-离婚时夫妻债务归属的认定
来源:京佳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量:701

【基本案情】

张某(委托人)与刘某(男方)于2017年认识,两人一直是异地恋。2019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从恋爱时到结婚后,刘某以张某的名义办理多张信用卡,并且消费透支不还款。还以张某的名义办理网络贷款,在婚内向多名自然人借款,导致负债累累。2019年底刘某不同意协议离婚,于是张某于2020年初向法院起诉离婚。

【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尽快离婚。

【经办过程】

1. 确认诉讼策略

当时律师刚接手这个案件时,委托人只有一个诉求就是尽快离婚,不想再与被告有任何纠葛。但是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律师发现委托人帮助男方偿还了许多债务,但是这些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律师告知委托人可以主张要求男方偿还委托人已经替男方偿还的个人债务。委托人喜出望外,没有想到还能挽回一些损失。

但是因为这些债务都是男方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的信用卡或者是网贷,想要证明这些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难度很大,并且委托人已经替男方偿还了大部分,还有一小部分没有偿还,因此要证明是男方的个人债务难度就更大了,但只要能够挽回委托人一些损失,我们作为律师的都要尽全力。

2. 案件争议焦点

这些债务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3. 双方辩论过程

被告认为:男方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对委托人没有任何感情,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这些外债属于个人债务。

被告一直称,这些借款是双方共同借的,所借的所有款项委托人全部知情,被告名下没有任何信用卡,两人的开销全部是用委托人的信用卡和网贷。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原告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双方确无感情存在,应当认定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

首先,对于网贷借款确系被告所借,且被告未举证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该款项是用原告的个人信息所借,因此原告不得不每月按期还款,被告应当将原告替被告偿还的部分返还给原告。

其次,被告用原告的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办理了多张信用卡,这些信用卡全部由被告持有并使用,因此这些信用卡的借款应当由被告偿还。但因为是用原告的身份信息办理的信用卡,因此,如果原告不偿还,会影响原告的信用,因此,原告已经偿还完毕,但被告应当将原告已经替被告偿还的金额支付原告。

整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基本是围绕着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关于其中部分款项,原告通过各种证据来证明属于被告自己所借,用于个人消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因为都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因此需要将全部证据整合在一起才可以证明是被告的个人债务。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了大部分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返还给委托人。

【律师建议】

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没有追认或者签字的,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建议双方在离婚时厘清全部的债务问题,避免离婚之后因为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3、建议在结婚前要充分的了解对方,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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